五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于 体育大生意 2023-03-24 09:41:10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体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经济活动采取随机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抽查。
五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 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本机构负债规模,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机构出现影响正常运转的财务风险,应当及时向地方确定的主管部门报告。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工作。

机构终止时,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应当依次清偿应退学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应发从业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应偿还的其他债务。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经济活动采取随机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抽查。检查、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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