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文 / 吴苹苹 来源于 新京报 2022-08-26 10:28:59
《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印发。
山东: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体育局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从场地设施、从业人员、教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规定》提出,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培训机构不得租用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场所。

同时,体育类培训机构培训场地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此外,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有场地标准的培训项目(含室外)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寄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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