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00万!四川出台“十条政策”扶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

文 / 邓涵予 来源于 四川日报 2021-09-21 08:13:11
对融入体育元素的商业综合体予以资金补助。
最高奖补100万!四川出台“十条政策”扶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

近日,四川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支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发展十条政策》,在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强化土地供应保障、不断拓展建设渠道、加快建设体育公园、加大废旧房屋改建力度、支持体育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合理减轻水电气能源费用负担、强化资金奖补措施等十个方面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发展。

其中,对融入体育元素的商业综合体予以资金补助,出台“体育贷”等体育金融产品破解体育企业融资难,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支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发展的专项政策。对被评为四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十四五”末,四川省将建成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500个、4星级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超过50个。

四川省支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发展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0号),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快建设发展。结合《四川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川体发〔2019〕34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商业综合体融入体育元素,充分利用屋顶、室内公共区域、公共广场等空间,设置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轮滑场、羽毛球场等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市(州)、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内健身场地设施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对开放服务覆盖群众广、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经省体育局评审后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体育服务综合体项目在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中,对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缺少部分非主要材料或非主要材料有瑕疵的进行容缺受理和审查。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市(州)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对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加快办理速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土地供应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体育服务综合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可以划拨而市场主体要求有偿使用的,也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纳入重点保障的体育服务综合体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计划指标。

四、不断拓展建设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获取建设用地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在不破坏生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可开展冰雪、山地、航空、漂流等运动项目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五、加快建设体育公园。鼓励各地依据相关标准,在现有公园中规划建设健身步道、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的体育公园,经省体育局评审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六、加大废旧房屋改建力度。对使用工业厂房等存量房产兴办体育服务综合体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土地使用可依法享受五年内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不变更的过渡期政策。

七、支持体育企业升规入统。2022年1月1日后,新发展为规模以上体育企业并纳入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的,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八、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支持促进文化体育业发展税收相关政策,大型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探索建立银政企合作共担机制,出台“体育贷”等体育金融产品,通过分担贷款损失和补助融资成本的方式,破解体育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九、合理减轻水电气能源费用负担。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型体育场馆类体育服务综合体通过市场化协商方式减轻用水、用电、用气负担。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用电价格。

十、强化资金奖补措施。对被评为四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四川省支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发展十条政策》自10月14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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