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体育贷”,同一企业年累计贷款额最高1000万

来源于 华西都市报等 2021-08-11 10:16:22
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单位库》。
四川试点“体育贷”,同一企业年累计贷款额最高1000万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体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体育贷”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省推行“体育贷”,由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对全省体育企业发生的场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的损失风险进行分担,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

“体育贷”支持范围为四川省境内依法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体育企业。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单位库》。

申请“体育贷”支持的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贷款银行,向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对其体育属性审核、备案后转交合作金融机构。由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贷款发放可行性、贷款额度、贷款发放时机。

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贷款发生损失后,由资金池资金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并补偿给放贷银行。

全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四川省“体育贷”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财教〔2021〕88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体育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努力破解体育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我省体育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推行“体育贷”,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对全省体育企业发生的场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的损失风险进行分担,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四川省境内依法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体育企业。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单位库》。

二、政策内容

省级财政在省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池资金,加大对体育企业的贷款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发生损失后,由资金池资金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并补偿给放贷银行。

(一)合作模式

1.“担保+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与担保机构共同设立资金池,按1: 1的比例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担保机构通过担保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按约定比例对担保进行风险再分担。

2.“保险+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3.“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二)贷款损失分担补偿

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其中,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补偿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资金的余额为限。对因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1.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剩余部分由银行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共同承担损失,按约定比例分担。

2.与银行直接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60%。

(三)融资成本补助

省级财政对获得“体育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补助金额不高于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受托管理机构

财政厅、省体育局委托省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作为“体育贷”具体运作的受托管理机构。财政厅、省体育局可根据“体育贷”运作绩效情况调整受托管理机构。

四、合作金融机构

(一)基本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类型包括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和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适用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合作银行须在成都市设有机构。

(二)融资费用

1.合作银行开展“体育贷”贷款业务时,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对信用评级,银行应选择具有专业能力和公信力的评级机构进行合作,最大程度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合作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担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

3.合作保险机构提供贷款保险服务,保险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5%。

(三)选择程序

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向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确定后报省体育局、财政厅备案。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联合参与“体育贷”业务。

五、运行管理

(一)贷款申请

申请“体育贷”支持的企业自主确定贷款银行,向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对其体育属性审核、备案后转交合作金融机构。

(二)贷款发放

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贷款发放可行性、贷款额度、贷款发放时机。

(三)损失认定

对发生的最终贷款损失进行补偿时,贷款银行需向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损失补偿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3.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对贷款损失进行审核,报省体育局、财政厅审批后,由各合作方按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贷款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四)风险管控

合作金融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承担“体育贷”实施工作,对业务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根据自身机构要求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全程严格把好业务管理质量关。实行合作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定期对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合作金融机构,报省体育局、财政厅同意后取消合作。

(五)融资成本补助

贷款到期后,企业可将银行贷款、贷款保险、担保、信用评级等相关凭证资料报送至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融资成本补助。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受理企业融资成本补助申请,并向合作金融机构核实后报省体育局、财政厅审定,按规定下达资金预算。对发生贷款损失的不予补助。

六、职责分工

(一)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省体育局负责“体育贷”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会同财政厅负责“体育贷”重大事项决策;牵头组织开展“体育贷”运行情况、受托管理机构工作绩效评价;会同财政厅选择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审定贷款损失分担补偿;市(州)、扩权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贷”的推广工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协助受托管理机构开展“体育贷”工作,完成额度内发行工作任务。

(二)财政部门

财政厅负责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成本补助预算管理和拨付,负责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体育贷”相关资金预算下达、监管和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四川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具体开展“体育贷”业务,管理风险补偿资金;面向社会,公平公开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在各合作银行按规定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审核企业体育属性,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审查贷款损失并提出风险分担方案、融资成本补助方案。重大事项及时报省体育局、财政厅。

七、其他事项

鼓励地方财政建立体育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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